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蓮池大師【竹窗二筆】般 若(一)

蓮池大師【竹窗二筆】般若(一)


土之能朽物也,水之能爛物也,必有殘質存焉,俟沉埋浸漬之久而後消滅。若火之燒物,頃刻灰燼。吾以是知般若智如大火聚,諸貪愛水逼之則涸,諸煩惱薪觸之則焚,諸愚癡石臨之則焦,諸邪見稠林、諸障礙蔀屋、諸妄想情識種種雜物,烈焰所灼,無複遺餘。古謂太末蟲處處能泊,惟不能泊於火焰之上,以喻眾生心處處能緣,惟不能緣於般若之上。故學道人不可刹那而失般若智。


【注釋】

蔀屋:用草席蓋頂的屋。


【譯文】

土可以使物朽壞,水可以使物腐爛,然而必定還有殘餘的渣質存在;必須要掩埋、浸漬許久然後才能消滅盡淨。如果用火燒物,則頃刻之間即化為灰燼。我由此知道般若智如同大火聚,種種貪愛水一逼近般若智必然乾涸,種種煩惱薪一觸及般若智隨即焚燒,種種愚癡石一靠近般若智就會化為焦土,種種邪見稠林、種種障礙蔀屋、諸多妄想情識種種雜物,一經烈焰所灼,當下煙消霧散。古人說太末蟲處處可以停留,惟獨不能停留在火焰之上,此比喻眾生心處處能緣,惟獨不能緣於般若之上。是以學道的人不可片刻忘失般若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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