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後由 無語 於 2012-4-2 23:21 編輯
蓮池大師【竹窗二筆】法華要解(二) 前雲“中有得失”,試舉其失。經雲“五眾之生滅”,要解謂是五趣。然五眾者,五蘊之別名,智論反復明之。而曰五趣者,失於考也。試舉其得。如藥王焚身,要解謂妙覺圓照,離於身見,得蘊空故,乃能如是。若不達法行,空慕其跡,徒增業苦。蓋發天臺之所未發,而深有益於後學者也。
【譯文】 前面提到《法華要解》中有得失,今試舉出其失誤之處。經言“五眾之生滅”,《法華要解》中把“五眾”解釋為“五趣”。其實“五眾”是“五蘊”的別名,這在《大智度論》中曾多次說明。而溫陵大師把“五眾”解釋為“五趣”,這是失於考證。再試舉出其精確之處,如“藥王焚身”,《法華要解》謂“妙覺圓照,離於身見,得蘊空故,乃能如是。若不達法行,空慕其跡,徒增業苦。”這種解釋是發揮天臺大師所未發揮的意境,對後學具有相當深刻的啟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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