蓮池大師【竹窗二筆】殺罪
孔明藤甲之捷①,燒諸洞蠻悉成煨燼②,其言曰:“吾雖有功于國,損吾壽矣!”世人鹹知殺人為罪矣,而于牛羊犬豕等日就庖廚,則恬然不知怪,甯思薄乎云爾,烏得無罪?禮云:“君無故不殺牛,大夫無故不殺羊,士無故不殺犬豕③。”世人鹹知殺畜之大者為罪矣,而於蝦蜆螺蛤等,一下筷以千百計,則恬然不之怪,甯思薄乎云爾,烏得無罪?噫!據含靈皆有佛性,則蟻與人一也,何厚薄之足云?如其貴欺賤、強陵弱,則人可殺而食也,亦何厚薄之足云?梵網稱“凡有命者不得故殺”,其旨深哉!
【注釋】 ①藤甲之捷:三國時孔明(諸葛亮)為了鞏固蜀漢的後方,於蜀建興三年出兵南中,曾七擒七縱南中酋長孟獲。有一次孔明定計將孟獲所邀烏戈國三萬藤甲軍引入盤蛇穀中,用乾柴火藥全部燒死。 ②煨燼:猶言餘燼,燃燒後的殘餘。 ③君無故不殺牛,大夫無故不殺羊,士無故不殺犬豕:出《禮記·王制》。這三句意思是說:天子諸侯如果不是為了祭饗,不可宰牛;大夫不因祭饗,不可宰羊;士不因祭饗,不可殺犬宰豕。犬,即狗。豕,指豬。
【譯文】 三國時期,孔明定計火燒藤甲軍,將三萬蠻兵燒成灰燼。當孔明看到這場慘景時,不覺垂淚道:“我雖有功于國,然必損減我的壽命。”世人都知道殺人是有罪的,而平時隨意殺牛、羊、狗、豬等以充庖廚,則處之泰然,不以為怪。其實殺畜牲比殺人的罪只是稍微輕些,焉能無罪?《禮記》載:“君無故不殺牛,大夫無故不殺羊,士無故不殺犬豕。”世人只知道殺大的畜牲是有罪的,而對於蝦、蜆、螺、蛤等,往往一餐便吃下千百條生命,竟安然不以為怪,不知罪過只是稍微輕些,怎能無罪!據《涅槃經》上說:“一切眾生皆有佛性。”則蟻與人同樣有佛性,怎麼可以厚此薄彼呢?假如以貴欺賤,恃強淩弱是合理的,則人也可以殺而食之,又有什麼厚薄可分呢?《梵網經》稱:“凡有命者,不得故殺。”其含意是多麼深刻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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