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蓮池大師【竹窗隨筆】為父母殺生

  為父母殺生


  錢塘金某者,齋戒虔篤。 以疾卒,附一童云:'善業日淺,未得往生淨土,今在陰界,然亦甚樂,去住自由。 '一日呵其妻子云:'何故為吾墳墓事,殺雞為黍? 今有吏隨我,稍不似前之自由矣! '子婦懷妊,因問之。 則曰:'當生男無恙。 過此復當生男,則母子雙逝。 '予謹記之,以候應否。 俄而生男。 复妊,復生男,男隨斃,母亦隨斃。 乃知一一語皆不謬。 然則為父母殺生,孝子豈為之乎?

         

[譯文]

錢塘有一位姓金的居士,平常齋戒虔誠至篤,後來因病去世了,他的魂靈附在一孩童的身上說:“我在生時修善的時間不長,未能往生淨土。今雖在陰界,卻也很快樂,可以去住自由。”
  
有一天,金某的魂靈又附在孩童身上,忽然對他的妻子呵責道:“你為什麼要為我墳墓的事,殺雞來祭祀我呢?現在常有鬼史跟隨我的左右,使我行動不似以前那樣自由了。”
  
當時他的兒媳婦正懷孕,他家人便以此事問他。 他答說:“第一胎當生男,且母子平定,過此之後第二胎也是生男,但是母子性命恐怕不保。”
  
我當時把這件事記下,以便將來證實此話是否應驗。 不久,他的兒媳婦生下一男孩。 此後再懷孕,果然生下的還是男的。 但男嬰剛剛出生就死了,其母隨後也死了。 由是而知先前所言一一皆真實不虛。 如此說來,為祭祀父母而殺生,等於替父母增加罪業,世間孝子難道忍心這樣做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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